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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出境”千万美元以下项目将简化核准手续

2012-08-10 01:01:2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各项政策已经出台完毕,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也在推进中。昨日 (8月9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该负责人称,发改委在继续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手续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重点就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核准和审批核准等内容做出解答。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去年2月开始,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已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这就是为了“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为了切实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发改委还将对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表格制核准管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上述试点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我国民营企业在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时,在资金、技术、管理、国际化运营和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境外投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此,下一步将要根据“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切实做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工作,积极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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