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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出台

每经网 2012-05-11 11:56:00

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10日由发改委网站正式对外公布,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杨芮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10日由发改委网站正式对外公布,而“新规范”将成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新规范”的出炉除了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重大意义外,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以及切实的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均意义非凡。

据悉,《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出,并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这份被业界称为“新规范”的文件对“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治疗操作”、“护理”和“其它”服务项目四个部分,共计142项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如在西医会诊目录下的疑难病理读片会诊中,做出了“对以5张切片为基价,每增加1张加收不超过10%”的规定。详细程度可见一斑。

而据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介绍,“和2010年版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相比,本次的规范从更加细化的角度将医疗服务中的各种操作、流程、价格等以更加明晰化的手法标注出来,可以说这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各版本中最详细的规范。”

《通知》亦在对价格规范做出一般性的规定和要求。《通知》规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并严格控制了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

对此,郭凡礼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可以理解为完善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操作手法。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医疗机构为了牟取利益仍然会向患者收取本身诊疗流程内的一些产品费用,如一次性医疗敷料等,而规范之后患者”看病贵“的压力将有所降低。”

发改委明确指出,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郭凡礼认为,“这仍然是规范各地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的一种手法。目前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比较混乱,难以监管,这直接影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进行,同时也阻碍医改进程,《通知》的出台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新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病种服务内容,逐步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到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包中。

而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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