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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扶贫标准4600元 继续领先全国省区

每经网 2012-05-09 15:22:02

浙江省从2012年起将提高扶贫标准至4600元人民币,此标准为国家标准2300元的两倍,是全国各省中最高标准。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杭州

昨日(5月8日),据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从2012年起,浙江将提高扶贫标准至4600元人民币,此标准为国家新扶贫标准2300元的两倍,是全国各省中扶贫的最高标准。根据统计数据预测,浙江省10.9%的农村户籍人口约350万人将受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新扶贫标准为4600元(2010年不变价),占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0.7%;估算对应的2010年农村人口约350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0.9%。浙江省还要求,发达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高于省定标准的本地扶贫标准。

 浙江省农办(扶贫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邵峰解释,新扶贫标准,无论在绝对数额上还是相对比例上,都是全国最高的。从绝对数额来看,浙江省新扶贫标准4600元(2010年不变价),比国家新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高出一倍;从相对比例来看,浙江省省新扶贫标准占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7%,比国家新扶贫标准占201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高出1.8个百分点(2300元/5919元=38.9%)。新扶贫标准的制定,与该省经济发达、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7年位居全国省区之首的地位是相适应的。

经比较,新扶贫标准无论在绝对数额上还是相对比例上,都比本轮扶贫标准有显著提高。浙江省新扶贫标准4600元(2010年不变价),如果按现行价格计算,相当于2012年的5000元左右,比2008年初制定的这一轮扶贫标准2500元(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一倍;新扶贫标准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比本轮扶贫标准占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提高了10.5个百分点(2500元/8265元=30.2%)。

据介绍,浙江省2008年启动实施了“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011年又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呈现出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低收入农户加速增收的良好态势。据省统计局扶贫统计监测调查,2011年全省111万户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5298元,比上年增长25%,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4个百分点;63.4%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所有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抽样调查,全省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以下简称29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542元,比上年增长16.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10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的县全部消除。

今年年初,浙江省宣布了新一轮的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三大计划”。

根据计划,2013到2017年在全省范围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扶持低收入农户实现持续普遍较快增收。重点要抓好六方面举措。一是加强低收入农户素质技能培训。二是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三是扶持低收入农户开展创业就业。四是支持低收入农户拓宽增收门路。五是帮扶低收入农户实行异地搬迁。六是提高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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