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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3年确权工作最后攻坚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2012-03-09 01:23:4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3月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到上述话语时,加重了语气,代表们为此回以热烈掌声。

正是在这份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将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去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事实上,中央高层密集表态以及相关迹象表明,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板上钉钉”之事。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条例出台时机已经成熟,条例怎样承载保护农民权益的重任,值得关注。

制定条例列入今年重点工作

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的条款中指出,“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2月1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列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2月20日,国务院公布最近一批关键部委的人事任免名单时,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被任命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知情人士透露,甘藏春此次职务变动,应与推动《土地管理法》修订进程有关。甘藏春就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后,预计将分管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起草工作。

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2012年的主要任务之一。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德平表示,围绕土地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而土地财政亦已走到难以持续的节点。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多有探索,有的探索和试验甚至已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方向,是当前征地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突破口。

胡德平认为,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推动土地制度改革被列入这一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制订均有望在年内完成。

但陈锡文也表示了担忧。他认为,上述改革的最大阻力将来源于地方政府,因为如此一来,地方土地财政将大幅缩水。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成关键

“农村土地问题首先要确权。”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于建嵘表示,确权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事实上,2010年的中央 “一号文件”即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称确权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今年,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3年之期的最后一年。而近期中央的密集表态以及相关迹象表明,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势在必行。

“农民失去了土地,如果既没有得到就业安置,也没有得到社会保障,就会导致不断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蔡继明分析说,“当前最大的问题是逼农民上楼、侵犯农民权益而引起的社会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认为,向农民征地引发的关键问题在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以来,64.7%的失地农民得到一次性征地补偿,平均金额为每亩18739元,而征地卖地平均价格每亩达到778000元,是征收价格的40多倍。

对于解决之策,贺强表示,在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要想有效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利益,就必须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011年12月27日,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首先要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长期研究土地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黄小虎认为,温家宝的表态是一个很强的信号,“征地制度改革将会有比较大的突破。”

据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分析,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措施让地方政府压力较大,一直借未来土地出让金作抵押的地方政府,一旦土地收益降低,可能会引发地方财政的危机。

陈锡文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一旦破题,无疑将打破现有土地收益分配的格局。如何在农民财产权利、地方财政收入、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取得利益均衡,是对改革操盘者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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