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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历史账”或由政府埋单

2012-02-24 01:28:3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随着“以药补医”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负债累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偿债将呈现白热化的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期,各地陆续启动清理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并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机构人士认为,历史上形成的债务与财政资金迟迟不到位有关,这些债务理应“由政府偿还”。而医药界有关研究人士则表示,除由政府埋单外,还可以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该领域。

“债务清理刚开始,账目已经进入审计阶段,政府将在两年内偿还卫生院70余万元的债务。”昨日(2月23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卫生院的负责人田明如释重负的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在田明看来,债务的成因“主要是由于投入不足、超规模建设等多种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形成了历史负债。”

田明告诉记者,南张街道卫生院的历史债务有70万元,包括2009年医院购买的彩色B超机欠下的50万元。

据山东省卫生厅数据,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4.95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负债4.8亿元。“如果债务不及时清理,基层卫生院很难继续坚持公益性。如果仅靠卫生院偿债,会造成恶性循环。”田明表示。

事实上,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已经非常普遍。“全国90%的县级医院都存在负债经营。”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桂荣曾在公开场合披露。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也显示,截至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的产生,主要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支出造成的。”一位国务院医改办咨询委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曾表示,长期债务是“以药补医”机制留下的产物,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的一个沉重包袱。

田明认为,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药品实行零差价后没有了“以药补医”,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偿债来源,已影响到自身的正常运转。

“由于‘医’、‘药’没有分家,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实际上仍然属于政府部门经营与监管。”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分析称。

田明表示,基层医疗机构清理债务,应由多级政府部门进行配套,单一的某个地方很难还清医疗机构长期所欠的债务。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为了减轻地方的负担,中央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债务化解工作的地方,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除由政府埋单外,还可以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郭凡礼认为,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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