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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公租房面积 不能以“小”为亮点

2012-02-15 01:13:20

张海英

13日,全国公租房优秀设计方案在住建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作为全国公租房建设的重要参考。这也将是我国首个保障房的国家指导性设计方案。据悉,最小的户型建筑面积不到34平方米,使用面积则不到23平方米,但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却一应俱全,并相对独立。

公租房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不仅地理位置、租金水平、准入门槛、供应量、配套设施、公平分配很重要,而且户型设计、住房面积等也很重要。也就是说,涉及公租房的每个环节都要充分论证、征求民意,而不能仅仅是户型设计。从这个角度而言,有关部门还要围绕公租房狠抓很多细节,只有让每个细节科学化、人性化,民生工程才能更好服务于民生。

以 “公租房套型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为例,笔者以为,面积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其一,如果公租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也就30多平方米。而按照很多地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规定,30多平方米的公租房只适合两人居住,如果3人家庭居住,人均住房面积显然低于15平方米,公租房的意义打了折扣。

其二,公租房是有一定年限的永久性建筑,并非临时性活动板房。也就是说,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公租房需求和供应。如果我们再过几年觉得“公租房套型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不合理,难道要拆掉重建吗?所以,公租房的规划设计要有前瞻性。

其三,从社会人均住房面积不断增长的趋势来看,公租房面积理应随着社会人均住房面积增长而增长,不能死守在一个水平线上。我们的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住房条件不断在改善,公租房的面积规划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们要意识到,公租房不能只是为了遮风挡雨,还要适当照顾到被保障对象的尊严。

在笔者看来,制定公租房面积标准不能有“火柴盒思维”,不能以“小”为亮点,既要考虑人性化,也要有前瞻性,最好把公租房面积标准与社会人均住房面积增长挂钩。在制定公租房面积标准和户型设计指导方案时,有必要考虑到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人口特点、家庭结构等问题,不能把被保障对象简单装进“火柴盒”了事。

也就是说,不能只从保障房供应量来考核政府成绩,还要从房屋面积等环节全面考量。就面积问题,不妨也进行专题讨论,制定国家指导性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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