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01:35:57
近来,多地爆出信用卡在身边,却被人在异地盗刷的现象,受害者很多时候不知道该往哪里求助。日前国家三部门对这个问题下发了一个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通知称,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因此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作出上述通知。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