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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赔偿遇法律瓶颈

2011-07-06 02:07:40

生态赔偿遇法律瓶颈

 

    王斌说,油生产作业中每天会产生大量的含油污水,根据法律,这些污水小于每升20毫克浓度时也可以达标排放,通过这种注水作业可以把全部含油污染打入低地区层中,可以减少含污水直接排放。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生产作业。随着石油开采油往外抽的越来越多,底下需要用一些外部措施把油挤出来,这是比较正常的作业。“但是,这一次作业导致地层压力变化,确实是对我们新的挑战。这个风险,国际社会从2008年就认识到,需要我们密切地关注。”

    对于中海油总公司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王斌称,要根据其与康菲石油签订的合同确定,所以,在监督管理和执法意义上,相关监管部门只针对责任者康菲石油。

    “我们已经通报和约见了中海油高层,要求他们高度重视此次溢油事件,须尽快协助配合康菲石油,投入力量,这也是政府的一种指示、指令。”

    据悉,溢油处置期间,中海油方面先后派出各类溢油处置船20艘,协助开展布放围油栏等工作,安排5架次飞机监测。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国家海洋局表示,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海监飞机、海监船舶,以及现场执法监测人员监视溢油点的动态和海上漂油,一旦发现海洋漂油,监督指导康菲公司对海上溢油进行有效处置,并采取有效围控处置措施,继续查找B平台海底溢油确切原因,及早封堵溢油源。

    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调查,也为生态索赔提供科学依据。据悉,2010年6月,山东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相关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标准,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打破了索赔无据的尴尬。但国家层面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仍仅以行业标准存在,并非行政处罚规定,在提起诉讼时仅能作为法院判罚的参考,而非依据。

    王斌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特别是在溢油生态损害的索赔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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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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