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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逾10万亿元 总体尚未超出偿债能力

2011-06-28 01:43:03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11年第35号公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17491万亿元。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称,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按照审计署公告,地方政府逾10万亿的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7109.51亿元,占比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3369.74亿元,占21.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为16695.66亿元,占15.58%。

    按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2008年及以前举借和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为54816.11亿元。按政府层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占比分别为29.96%、43.51%和26.53%。

    刘家义称,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审计署发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

    针对以上问题,刘家义表示,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此外,审计署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一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三是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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