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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央企违法犯罪岂能整改了事?

2011-05-24 01:21:00

舒圣祥

    就审计署披露的17家央企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国资委发言人表示,将规范职务消费、加强薪酬福利管理,推动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并不断增强透明度。目前这些央企已在按照审计署的要求进行整改,有的已经完成整改。

(5月22日《新京报》)

    先是审计署披露违规问题,后是被曝光部门表示整改;接着第二年,审计署再披露,有关部门再整改——这样的“审计风暴”及其后续整改路径,公众早已“多见不怪”。就拿央企来说,类似滥发薪酬福利、奢侈职务消费、违法违规经营等,还是第一次被曝光吗?只是,审计发现的问题,好像只需进行整改,既无需问责追责,更与国家法律无涉。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职工多分红利超2000万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擅发住房补贴逾2000万元、南方电网违规购买职工商保19亿元……审计署披露的这些央企问题,难道只是“违规”吗?不,这明明就是违法!说白了,这就是私分侵吞国有资产,就是把全民的钱想方设法装进自己的腰包。这里面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至少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税3.3亿元,还要加上一个偷税漏税罪。

    如果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只需口头上一句“正在整改或已完成整改”就足以搪塞过去,那么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还如何体现?难道说,因为涉嫌犯罪的是央企及其高管,违法犯罪就可以只是整改了事吗?除了不停地整改、不停地再犯之外,央企无人应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吗?“刑不上央企”之下,再谈“国资委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谁能说不是一种虚伪?

    无论如何,要求整改的应对举措也不足以匹配侵吞国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整改注定不可能是真正铁腕的整改,而只能是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无原则放纵。其后果是,集体瓜分国资势必成为一种缺乏法律制裁的央企潜规则,并且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不给员工滥发福利的央企会在企业内部被千夫所指。“加强央企薪酬管理”只有建立在“追究滥发违法责任”的前提下,才具有实际的意义;否则明年审计公告出来,国资委今年说过的话肯定还得再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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