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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电煤合同“签量不签价”

2011-01-11 01:50:50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在取消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后,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于1月5~9日举行首个年度煤炭合同汇总会,尽管合同汇总全面结束,但重点电煤合同并未如国家发改委要求的“签量又签价”,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还在做最后的调整工作。有消息称,部分煤企表示可以不涨价,但要求降低煤炭热值。

        截至去年12月31日24时,2011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已初步汇总15.47亿吨,比国家指导框架运力9.32亿吨,超出了6.15亿吨。

        据报道,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业务处处长李昕在主持2011年煤炭合同汇总会时强调,在2011年的重点煤炭合同中,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9.32亿吨框架来申报,不符合的将重新作修改,并提交书面申请,其中7.69亿吨电煤合同要完成。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将2010年度单笔数量在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重点电煤合同续延至2011年度,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对此,业内解释,国家发改委主要想保住单笔数量在30万吨以上的年度重点电煤合同,而3.8亿吨便是2010年年度合同数量。

        李昕强调,3.8亿吨受监管的电煤合同,必保兑现,对违背衔接政策的企业,将给予严惩。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相关负责人也反复强调,2011年重点煤炭合同交易量不得高于总运力的20%,针对3.8亿吨的重点电煤监管合同不能作任何调整和调量。

        然而,签订的重点电煤合同并未如主管部门所愿。从此次的签约情况来看,30万吨以上  (含30万吨)的重点电煤合同并未按要求签订数量和价格。此次电力公司的牵头单位——中能燃料公司负责人在煤炭合同汇总会内部会议上表示,由于目前无法看到具体合同的价格,只能对数量进行审查。价格则需和电厂及时沟通。

        据参会人士透露,没有签订价格是因为部分煤企仍在博弈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尽管愿意接受价格,但要求在上年5500大卡的基础上降低200大卡的热值,从而变相涨价。据报道,北京、河北、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湖南、江苏等十省市区签订重点合同煤不符合2011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框架,需作调整,并限期一天调整修改,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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