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头条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汽车消费不再“刺激”元旦起购置税优惠取消

2010-12-29 01:45:49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针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完全退出。

        昨日  (12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原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其中包括汽车产业。同时,为了鼓励小排量汽车的购买,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受惠于车购税优惠政策,我国汽车工业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小排量汽车受到市场欢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64.48万辆,同比增长46.15%,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

        北京新华信咨询公司汽车产业服务总监郎学红表示,随后,我国比较谨慎地进行了刺激消费政策的退出,但并没有一下子将所有刺激政策取消,而是采取了逐步退出的方式。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减按7.5%征收。今年前11个月,我国汽车销量接近1200万辆,同比增长超过30%;车辆购置税收入也快速增长,完成1569.18亿元,同比增长53.3%。

        郎学红表示,在这两年时间里,市场已经基本消化了汽车刺激政策的利好。即使汽车行业消费刺激政策不退出,对市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所以,在现在这个时候恢复小排量车购置税按10%税率征收,并不会对车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

        对于目前热议的北京市治堵新规摇号限牌,郎学红表示,目前北京市场的汽车普及程度比全国汽车普及程度高1倍,在其他城市的交通规划进行充分规划的情况下,汽车市场仍大有可为。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0900099转68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