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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个人可办网站

2010-02-24 04:40:03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在个人办网站已流行十多年后,昨日(2月23日)工信部下发的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中对个人成为网站合格主办人的身份进行了确认。

        据中国网昨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CNNIC、互联网协会和三大运营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这是继去年12月15日工信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后制订定的具体方案。

        在该试行方案中,工信部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这一规定让业内认为工信部明确个人可以创办网站,同时,个人网站的主办者也被视为网站负责人。

        根据新的备案流程,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

        工信部要求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对此,网络业内资深人士蔡文胜表示,工信部对于个人办网站的规范将会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过,他认为,该方案在执行中仍然比较困难,比如说地方通信管理局将难以投入很多精力来对数量庞大的个人网站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该方案的执行将会对个人创办网站增加困难,以往只需要进行域名主机备案,而该方案执行后个人创办网站还需要多方案备案,手续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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