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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阳:期待司法对银行严格点 对储户客气点

2010-01-19 04:34:21

张东阳

        1月12日,法院将云南“许霆”何鹏的无期徒刑减为8年半。1月16日凌晨,在狱中待了8年多的何鹏重获人身自由。为了表示感激,何鹏的父亲何见贵订了40多桌酒席,为儿子接风。  (1月18日《新商报》)

        进去时还是个小青年,出来时已经30岁了。何鹏,这个原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因为2001年一笔巨额钱财“飞”到自己银行账户上然后多取了429700元之后,2002年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开始了漫长的刑狱生活。此后,在媒体的不断追踪报道、专家学者和公众的质疑下,何鹏的刑期终于改判为8年半。

        应该说,从起初法院对何鹏罪行认识的“坚挺”,到如今的改判,确实具有标杆意义。这意味着我国“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实践成为可能,也彰显了云南省高院的人性化选择,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及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没有看到在这一案件中银行方面的错误在里面:法院没提,银行方面更是没提。但事实却是,如果不是银行方面“失误”、“有错”在先,何鹏是没有机会犯这样的错误的。银行方面没有反思,相关司法也没有反思,这显然不能让人满意。

        几年前,许霆在广州利用ATM机出错的机会非法多取款17.5万元,一审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而在英国,更多时候的ATM机出错,出错一方的银行或信用社等机构却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拿2008年3月的一起银行ATM机出错情况来说,英国《每日邮报》就报道说,那些提款的储户是否需要将多得的金额返还,“要由他们的发卡银行来决定”。在英国以前发生的类似事件中,有一些银行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不会费尽周折向数百储户追账。

        英国银行为什么会这么  “自觉”?除了人家真正践行了“顾客至上”的真诚原则外,还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银行方面的监管和约束的到位。毕竟,对于所有银行来说,“赚钱”永远都是“硬道理”,而比这个“硬道理”更“硬”的,却是银行的“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是银行的诚信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而在我国,客户乘ATM机出错取钱却要由客户负责,相关部门也会站在银行一边,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

        储户利用ATM机出错多取钱,错误首先是银行。所以,我们在欣慰于许霆及何鹏的“无罪”或“轻刑”背后,更应该从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反思类似事情为何一再发生?要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加以修正,同时也期待着司法能够对待银行更严格一些,对储户更公正、客气和人性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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