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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购可缩短一个交易日

2009-06-18 02:36:45

每经记者  方俊

        为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需要,昨日深交所发布了《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了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和2006年的  《实施办法》相比,上交所此次增加了多个条款并对之前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成为了此次修订的重点。《修订稿》还规定,资金申购流程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可缩短一个交易日,并加强了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在第二条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中,《修订稿》将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而之前的《实施办法》只规定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修订稿》指出: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在第四条中,《修订稿》增加了“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业内人士认为,新股发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成了此次修订的重点。

申购流程缩短

        此次《修订稿》的亮点之一在于缩短了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之前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而改革后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T+1日16时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资金解冻(T+3日)

        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加强法律责任

        另外,《修订稿》中还增加了第五条“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修订稿》指出,因使用多个同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名称、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对因参与同一只新股网下发行报价配售和网上新股申购而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购,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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