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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南海”商标申请今日递交

2009-04-15 02:45:52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今天,中国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将正式通过邮递,向国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请求撤销上烟集团北京卷烟厂的香烟“中南海”注册商标。

        在申请书里,他们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他们表示,“中南海”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

        但北京卷烟厂的商标管理员赵文侠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依据的法律条文是站不住脚的:“因为  《商标法》的第十条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同时第六十四条也明确,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对已注册商标不具有追溯性。”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是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赵文侠说,“中南海”商标是在这之前就依法注册,且合法使用的。

        “其实这个申请书是肯定会被驳回的。”沈敏容对《每日经济新闻报》记者表示,“新探研究中心也知道这一点,但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这样的事件和呼吁,进行控烟的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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