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 2014-12-22 09:12:50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据了解,新版条例有利于节省外资银行的资本金,放宽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业内人士预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营业的速度将加快。
放宽
经营人民币业务限制
新版条例还取消了多项关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具体来看,按照旧版条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具备几方面条件,包括: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以及其他审慎性条件。
而新版条例则对上述条件作了较大幅度的放宽,首先将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其次,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而且还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对外资行实行同等“国民待遇”,有利于外资行营业性机构在较短时间内更便捷地申请开展人民币业务,更好地为“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内地不久的外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或许将因此而受益。
去年,时任浦发硅谷银行行长的魏高思(KenWilcox)在上海总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不能从事人民币业务,这家合资银行在服务中国科技型企业方面难以发挥硅谷银行在美国的经验和优势。
浦发硅谷银行于2012年8月开业,由于成立时间还不够3年,当时浦发硅谷银行仅被允许开展在岸美元业务,而中国本地企业对人民币贷款的需求无疑高于美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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