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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夏俊峰案” 城管与小贩如何共存?

每经网 2011-05-10 19:30:41

对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牺牲的人们,我们表示敬意和惋惜,但城管必须思考强拆和强赶的执法方式是否有问题?城管自身队伍建设是否有问题?

  程元辉

  时过两年,沈阳小贩夏俊峰因“故意杀死两名城管”被法院二判死刑,城管与小贩之死引起社会热议。

  媒体报道:5月9日,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有关城管与小贩的悲剧不只是这个一个。百度下城管的新闻,我看到了这几条:《东南早报》2011年5月10号《云霄城管被指群殴女摊贩》新闻:昨天下午,躺在漳州云霄县医院外科病床上打点滴的谢秀女士稍一翻身,就不断喊痛,病历卡上写的诊断结果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她称这是4月27日在自己经营的粥摊前“被七八名城管人员群殴所致”。

  2011年5月9日,云信网新闻《摆摊时间引争议 城管鞭抽摊主?》因摆摊时间发生争执,李女士遭到双龙社区城管执法人员的鞭子抽打。之后,李被送往空军医院进行治疗。

  李女士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份他们夫妻来到昆明后,就一直在双桥村卖凉粉,每天从中午摆摊到深夜1点左右,每个月给城管缴纳了300元的管理费。

  5月6日晚上9时许,自己的丈夫在双桥村摆摊卖凉粉时,双桥社区城管执法中队的城管人员没收了他的小车,随后李女士找到该中队想问个缘由,城管执法人员告诉她是因为“他摆摊时间太长”。

  几个案例表现出来的问题是: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越来越多,这给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提出新问题。

  近年城管频频抛头露面,争议性的社会新闻增多,一个明显的感觉是城管越来越重要的作为一个重要的新生“势力”或者阶层。其实,大众对城管具体职责认识的并不多,大家第一反应是城管是“猫”,小贩是“老鼠”,最根本的是一场猫鼠游戏。

  说下身边的一个案例,郊区有个集体夜市,居住附近的外地人口在路边摆夜摊,经常遭到城管的驱赶,后来发现这些小摊集中到一广场上,明灯开灶,十分大方的接待生意上门。我经常去光顾这些夜摊,也和摊主聊上几句。一问情况原来是这样子,一个摊位每月向城管交3000元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有当地物业和城管共同支配。

  我问了摊主:一个摊位一晚上做好了,营业额在1000元左右,原来三四个摊位,现在暴涨到7-8个摊位。不过,一些摆在路边没有交管理费的烧烤摊仍在驱赶的范围之内。

  经常看到城管这里定违章建筑,那里定违章摊点,违章标准到底是怎么定的?收了管理费的就是合法了,没有交费的就在打击范围之内?政府每年拨大量款项用于城市管理,包括给职工发响,那么征收的管理费用到底怎么支配,我们没有看到过明细,或者少数人建立金库,中饱私囊了。

  其实,小贩是一个很合资的职业,媒体给夏俊峰的职业就是沈阳市小贩,以前有走卒商贩,记得我小时候,多少人担着货品走到农村出售小商品,不能因为不交管理费,就成严重打击对象了,解决多少人就业和生存。

  对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牺牲的人们,我们表示敬意和惋惜,但城管必须思考强拆和强赶的执法方式是否有问题?城管自身队伍建设是否有问题?

  其实小贩和城管是可以共存的。我刚才身边的案例也是一个模式,城管可以合理集中和管理小贩,避免执法悲剧的发生。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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