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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一手女房东”名单竟被卖往境外,房产中介岂能成信息黑产的幌子

2026-11-04 23:58:19

每经评论员 陈梦妤

最高检近日发布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一宗格外扎眼。1988年出生的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回国后,刘某专门注册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招人去各平台搜集“一手女房东”的租售帖。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

不到一年时间里,刘某非法获取、出售2.4万余条信息,获利19万余元,被害人李某因此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刘某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但问题在于,这条链路上的每一个环节,或多或少都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平台房源发布页对业主姓名、直拨手机号、具体门牌等敏感字段仍缺乏刚性脱敏,虚拟号保护在执行中易被绕过;后台对客户联系方式、看房轨迹的访问与导出,仍缺少按角色、按场景的硬约束,存在权限滥用的操作空间。

这宗案件揭露的,其实是房地产交易链条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道暗门。多年来,房地产行业一直存在着客户个人信息灰色地带,最常见的例子便是,在某家售楼处或中介平台登记联系方式后,很快就会接到其他项目或中介人士的推销电话,而被问及如何获取这类信息,多数回答都类似于“平台自动推荐”或“公司给的客户名单”。

最高检把它列为典型案例,实际上在三个层面厘清了一组长期模糊的边界。

第一,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房东自己发帖挂房源,信息当然在网上看得见,但这不等于“谁都能收、能转卖”,脱离原有目的做二次加工、定向筛选、跨境倒卖,就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刘某“聪明”地借中介的幌子,把“找房”包装成“找人”,这一步一旦被默许,所有在平台发过租房卖房帖的女性,都等于把个人信息免费交出去。

第二,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按相关法律,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这个标签很刺眼,房产位置判断资产量级,独居状态判断接触成本,租售意向判断现金流节点。李某被骗29万余元只是冰山一角,因为这类信息下游连接的可能还有假客服、“杀猪盘”、虚假法拍、伪造产权过户等,每一单都精准导向。境外团伙拿到的,其实是一份带地图的诈骗靶单。

第三,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刘某案升级在两点:一是用公司化运作把非法收集包装成业务动作;二是跨境流出,危害外溢。她能招人、能设公司,卖出2万多条信息,客观上暴露出这条“公开房源抓取—人工筛选清洗—定向对外提供”的链路,在案发前操作门槛不高、违法成本有限,在一些基层场景中的信息脱敏、权限管理、二次利用授权等合规动作仍不够扎实。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一判决信号意义很重,最高检给出的口径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并明确“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对房产中介行业如何加强监管,防止其成为信息黑产的幌子,至关重要。对普通房东,尤其是独居女性业主来说,这宗案件也是一次提醒,挂房别把个人信息写得太满,多留一分心。房子是资产,信息也是。

封面图片来源: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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