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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北京率先发布现房销售细则,业内:此前拿地项目基本不受影响,企业不必过于担心

2026-09-24 21:12:33

每经记者|陈梦妤    每经编辑|杜宇    

北京率先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细则。

9月24日傍晚,北京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自9月24日起施行,明确全面加强预售管理、有序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等六方面政策措施。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分析认为,北京多部门出台该文件,成为全国首个针对房地产三项制度改革的地方版本,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对后续各地也具备较强借鉴意义。

北京市海淀区一项目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梦妤 摄)

“现房销售定金按1%收取,低于此前预期的5%”

从时间节点看,北京版《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北京市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还需出具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同时,新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资金将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待项目联合验收完成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为保障在途项目平稳过渡,《实施意见》对存量项目实行分类施策:

一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该类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新项目要求执行预售管理政策。若各区政府可确保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在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报市级部门备案的前提下,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三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完成风险评估后,可参照在途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严跃进对此表示,在全面加强预售管理方面,新出让土地项目预售标准统一提高至主体结构封顶,与全国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客观上抬高了预售门槛,也对后续拿地项目提出更高筹备要求。与此同时,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政策设置了相应过渡安排,已经拍出、包括刚拍出尚未开发的土地,原则上仍可沿用原有模式执行。这有利于减轻企业压力,避免因预售标准提高带来较大资金紧张问题。改革前的地块逻辑上可按原模式走,后续新出让地块则按新预售标准执行。

现房销售层面,《实施意见》提出,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房销售过程中,《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严跃进对此分析,现房销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同时保留传统预售模式,即预售标准提高后的模式。在现房销售中,定金按1%收取,低于此前预期的5%,更多具备象征意义,重在锁定意向客户,为现房销售项目储备客户基础。

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业内:已拿地、未开卖企业资金压力增加约两倍

每经记者注意到,9月23日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消息,暂停丰台区岳各庄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DC-L02地块、昌平区小沙河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CP00-1802-0006地块两宗地的挂牌交易。彼时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出让条件。

这是“8・28”房地产新政(以下简称“8・28”)后,北京暂停出让的第3宗地块。此前的9月3日,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JT-629地块在开拍前被暂停交易。据每经记者统计,“8・28”后北京共成交3宗涉宅地块,总金额约110亿元。从成交情况看,高端低密地块仍被头部央企重金押注,大体量、高配建、强约束地块则先后临门撤回,市场进入“边拍边调”阶段。

另据每经记者梳理,“8・28”后北京成交的3宗涉宅地块分别是顺义后沙峪温榆河地块(约83亿元,溢价率17.3%,竞得方华润置地)、通州宋庄TZ01-0101-0001地块(底价约10亿元,竞得方中国绿发)、昌平新城东沙河西岸0008/0009宅地(底价约17亿元,竞得方北京城建)。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加大用地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支持,推动入市用地达到“七通一平”。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实施意见》明确“8・28”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土地端支持力度较大。总体逻辑是营造更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包括规划方案、拿地、开工等营商环境优化。其中较务实的一条是土地出让价款延期交付,明确两年内交清即可,且延期不再计算利息。此前部分城市严格时一般要求三个月或半年内交清,因此这一政策实质性减轻了企业开发资金压力,对后续所有住宅用地都会明显缓解资金压力。”严跃进认为。

严跃进续称,总体看,此前拿地项目基本不受影响,已拿地企业不必过于担心,改革主要针对后续新出让土地。原有项目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市场不必多虑。但需要明确,后续新拿地项目预售标准已明确,至少达到主体结构封顶,这可能成为常态化模式。客观上讲,要求提高了,也要求企业在期间加快资金配套和用途安排,这是重要变化。

“当前最应该重视的是已经拿了地、但还没有开始卖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接下来申请预售许可证并进入销售后,个人按揭贷款不会马上发放,实际比预期多了约两年的资金压力。所以,现在手上有地的企业一定要重视,这是北京此次政策冲击最大的一点。以前约一年左右能回笼资金,现在可能要三年左右才能回笼,资金占用周期约相当于原先的三倍,资金压力增加约两倍。”严跃进提醒,相反,对后面要拿地的企业而言,影响反而较小。因为拿地企业现在土地出让金可以延期缴纳,而且虽然预售标准提高了,但大概率只是预售要求略有提高,还谈不上完全直接转向现房销售。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梦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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