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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 | 明长城被拦腰截断,“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成为卸责话术

2026-09-22 18:52:33

每经评论员 徐肖逍

近日央视新闻曝光,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境内的郭家窑段明长城,被人为损毁持续了近二十年,损毁程度触目惊心。

据报道,郭家窑段明长城早年因修路,形成一处小型缺口。2007年,山西宁武朝凯煤业有限公司在此作业,为了转运渣土、方便抄近道、降低生产运营成本,致使破损范围大幅扩大。2013年,神达朝凯煤业成立,继续扩大长城豁口堆放渣土,缺口宽达6米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以前,这个所谓的“朝凯煤业”没有任何工商执照,更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这些采矿行为都是非法的。知情人反映,从2015年到2025年,他们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实名向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破坏长城的违法事实,但是始终没有得到反馈。直到2026年3月,宁武县文化和旅游局才在上级部门已经开始调查的情况下开出了罚单,共计罚款100万元。

为何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举报都没有得到回应,违法行为也一直没有得到制止?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保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对此,宁武县文物保护所的负责人称,需要上报的是对长城有破坏的行为,对没有险情的历史问题,不需要上报。

原来,监管始终沉默,是因为这些“持续发生的破坏”,被包装成“过去的历史遗留”。用时间偷换责任,拖得越久,就越像旧账,而本来应该是失职的加重情节,反而在时间加持下有了“免责符”。

问题是,破坏一直在持续,举报也一直在持续。针对2019年以后的群众举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表示,因为企业的生产退出了“两线”范围,已不存在新的破坏,所以既没有处罚也没有上报。

文物“两线”指的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这是国家为守护古迹遗存划定的两条法定界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情节严重的,追诉时效最长为15年。

本次遭到损毁的郭家窑段明长城,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属于故意损毁并造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严重损毁,该情形可认定为刑法故意损毁文物罪中的“情节严重”;相关举报所涉行为,目前看仍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然而,当地文物部门却将“企业退出‘两线’范围”等同于“破坏已经终结”,这套说辞混淆了“停止新增破坏”与“修复历史损害、追责过往违法”的区别。

文物保护的核心职责,不仅是杜绝当下新增破坏,更要溯源整治历史违法、遏制损害持续蔓延。即便企业退出“两线”范围,其多年非法开采造成的长城永久性损毁已成既定事实,遗留的墙体隐患、文脉损伤从未消失,绝非一句“退出‘两线’”就能抹平。以“退出‘两线’”为由拒绝处罚、拒绝上报,既是对长久损害的无视,更是对法律追责义务的回避。

近日,“秦始皇陵为什么不挖”登上热搜,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名誉院长吴永琪那句“要对天地、对自然、对祖宗有敬畏之心”赢得无数共鸣。可敬畏不应只留给地下的未知,也应留给地上的已知。宁武明长城不是深埋地下的神秘陵寝,它是卫星图上清晰可见的文明伤痕,是矿车日复一日碾过的历史坐标。如果对已经看见的破坏都无动于衷,对持续十年的举报都充耳不闻,那么所谓的“保护好文物”又从何谈起?保护已知,是保护未知的前提;守住当下,才能守住未来。

时间不是文物破坏的“免责符”,更不是履职缺位的遮羞布。反思宁武明长城事件,文化保护没有“既往不咎”,履职尽责没有“敷衍空间”。敬畏历史,更需要善待眼前的遗存。唯有直面问题、追责补缺、从严管护,才能让古老长城不再受伤,让文化传承真正赓续不绝。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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