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3 01:30:13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构建“消费端+消纳端”双轮驱动格局,首次纳入非电消费考核,删除不再适用内容,明确核算方法、考核对象等。专家认为,这增强了政策可预期性,为绿证消费开辟强制需求渠道,也为非电可再生能源行业带来发展机遇。
每经记者|周逸斐 每经编辑|廖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办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时表示,“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办法》构建起“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此前单一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考核,《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这是《办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此外,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办法》删除了“超额消纳量”“激励性指标”等不再适用的内容。
6月22日,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与此前通常以年度“通知”形式发布政策不同,《办法》的内容更加系统、详尽,不仅明确了核算方法、考核对象、违约责任等,还提供了多种完成消纳责任的具体路径。这表明该政策意图成为一项长期、稳定执行的机制,增强了政策的可预期性和严肃性。
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每经记者发现,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曾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669号文”)。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副秘书长张葵叶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相比“669号文”,《办法》细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考核内容方面,“669号文”仅涉及重点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这次《办法》不仅涵盖电力消费,还将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实施力度方面,“669号文”对重点行业(除电解铝)绿电消费比例只监测不考核,而这次《办法》明确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每经记者发现,《办法》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考核。目前,已经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之间,有何关系?
国家能源局相关同志表示,可再生能源消费主要通过用户实现,是消纳的最终目标;可再生能源消纳主要通过省级行政区域统筹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和电网建设实现物理电量消纳,为消费奠定基础。为确保全国完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需要全面统筹消费和消纳,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压实重点用能行业消费义务,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
在具体落实层面,《办法》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
王卫权进一步解释,自2017年我国绿证制度建立以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建档立卡、绿证核发、绿证交易、绿证应用、绿证核销等环节趋于成熟。但过去由于主要是自愿交易,未与强制性义务强挂钩,导致交易量不及预期,供大于求,价格一度处于低位。《办法》明确,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完成强制性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这相当于为绿证消费开辟了强制性的需求渠道,赋予了绿证明确的强制履约价值。预计未来绿证交易量将显著上升,价格也有望从过去的低位逐渐升高,从而真正激活绿证市场。”
对于《办法》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纳入考核,王卫权认为,这对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企业是重大机遇。将为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供热、地热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产业创造明确的市场需求,带动整个非电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
此外,王卫权表示,对于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主要依赖热能而非电力的工业企业,此前其使用的“绿热”缺乏官方的价值认定和核算通道。此政策为绿热提供了环境价值实现渠道,使其清洁能源消费能够被量化、被认可,有助于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欧盟碳关税)等国际规则,并体现其减碳价值。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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