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首发快讯

每经网首页 > 首发快讯 > 正文

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5 10:17:13

每经AI快讯,7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未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业务场所的,应自变更完成之日起15日内,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变更后的场所证明资料。相关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重新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通过的,自变更完成之日起,取消其享惠主体资格。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