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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答每经问: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3-29 20:10:19

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的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每经记者 李宣璋    每经编辑 陈星    

3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现场表示,2023年已开展两批一揽子修法工作,今天介绍的是第三批。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处罚方式,做好与相关上位法的衔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提问:未来,国务院在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方面还有哪些规划和打算?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有哪些可以期待的新举措?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负责人梁尚华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方面,司法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立足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分类施策、分期分批、精准发力,有序推进行政法规后续修改和废止等工作。

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宣璋 摄

将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梁尚华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一方面,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综合考虑社会关注度、条件成熟度、实践需求等因素,将需要全面修订的行政法规分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落实。

另一方面,继续按照“成熟一批、修改一批,成熟一部、修改一部”的原则,尽量采用“小快灵”方式,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司法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从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加强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法治督察等方面综合发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特别是切实加强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的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梁尚华指出。

同时,司法部还将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把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本次《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对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的修订和增加条款,还有对监管的细化要求等。

关于该条例的修改内容以及背景和主要思路,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介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条例作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的行政法规,施行以来成效显著。在政府层面,有效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在市场层面,有效提升企业自律意识,推进交易信息透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条例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问题,难以满足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郭启文表示。

此次修改条例,总体思路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中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予以回应。坚持促进发展。从激发企业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郭启文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撤销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结合监管执法实际,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查询账户等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履职程序。加大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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