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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箭齐发”!加强资本市场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3-17 23:29:52

每经记者 王 琳 张怀水每经编辑 魏官红    

3月15日,国新办举行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四个文件。

记者注意到,这四个文件分别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

其中,《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例如,《意见》提出要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监管的全覆盖,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披露,下一步将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此外,按照《意见》,证监会还将明显提高A股的上市门槛。严伯进透露,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李超介绍,《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共包括8项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主要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必要的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机制,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记者注意到,相关措施基本覆盖了企业上市各相关主体、上市各环节,一些措施也是此前所没有的,可能比此前严格许多。

例如,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那就是全部要检查了。”某IPO律师向记者分析称。

严伯进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披露,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据悉,证监会对《意见》还将有相应的配套规则和制度举措,并将抓紧出台。

三方面提高上市门槛

在新闻发布会上,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监管实践看,目前有的板块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综合性不足,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作用不充分,证监会也听到不少的市场声音建议提高上市指标,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从实践看,科技企业发展可能会有一个未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证监会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前述IPO律师看来,此次《意见》也使得此前市场上一些IPO方面的传闻落地。“我们之前也都会说,上市前不要分红,但更多是案例层面,这个(《意见》)是比较明确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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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新办举行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四个文件。 记者注意到,这四个文件分别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 其中,《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例如,《意见》提出要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监管的全覆盖,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披露,下一步将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此外,按照《意见》,证监会还将明显提高A股的上市门槛。严伯进透露,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李超介绍,《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共包括8项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主要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相关情形,从严监管高价超募。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必要的调节。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查比例和加大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标准,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加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穿透式”监管,防止违法违规“造富”。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机制,上市委委员和审核注册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记者注意到,相关措施基本覆盖了企业上市各相关主体、上市各环节,一些措施也是此前所没有的,可能比此前严格许多。 例如,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那就是全部要检查了。”某IPO律师向记者分析称。 严伯进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披露,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据悉,证监会对《意见》还将有相应的配套规则和制度举措,并将抓紧出台。 三方面提高上市门槛 在新闻发布会上,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监管实践看,目前有的板块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综合性不足,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作用不充分,证监会也听到不少的市场声音建议提高上市指标,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从实践看,科技企业发展可能会有一个未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证监会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前述IPO律师看来,此次《意见》也使得此前市场上一些IPO方面的传闻落地。“我们之前也都会说,上市前不要分红,但更多是案例层面,这个(《意见》)是比较明确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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