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爱普股份提起股权回购诉讼背后:昔日合作方因刑事犯罪双双入狱 入股公司偷逃税额逾千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3-14 00:47:1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这场股权回购诉讼背后隐藏着一场持续多年的走私犯罪案件。所涉公司在爱普股份入股后的一年半时间内,偷逃税额超千万元。

每经记者 黄海    每经编辑 董兴生    

因昔日合作方涉刑事犯罪双双入狱,爱普股份(603020.SH,股价6.8元,市值26.06亿元)提起股权回购诉讼。

3月13日晚间,爱普股份公告称,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股权回购诉讼,要求被告许广益、戴晓雯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5462.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目前,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爱普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这场股权回购诉讼背后隐藏着一场持续多年的走私犯罪案件。所涉公司在爱普股份入股后的一年半时间内,偷逃税额超千万元。

称已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许、戴二人与爱普股份之间的渊源可追溯到2018年。

据爱普股份描述,2018年7月,公司与许、戴二人以及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签署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附件。

三方约定,爱普股份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及受让许、戴二人股权的方式对盟泽商贸进行投资,合计5100万元,取得盟泽商贸51%的股权,同时,各方约定通过盟泽商贸共同开展食品贸易业务。

为了保证业务的运行,《投资协议》中三方还约定,如果投资方持股期间盟泽商贸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致使本次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爱普股份有权要求盟泽商贸或许、戴二人回购爱普股份所持有的全部盟泽商贸股权。

回购价格的确定方面,三方约定了两种情形,以价高者为准:其一,是爱普股份全部投资款和投资期间每年6%的利息,扣除2018年至2020年累计获得利润分配后的余额;其二,是触发回购时,爱普股份所持有股权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爱普股份表示,两被告由于刑事犯罪且已开始服刑,导致本次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触发《投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两被告应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

合作方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昔日合作方缘何锒铛入狱?

工商信息显示,盟泽商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25万元人民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许、戴二人被捕,系因牵涉一起持续多年的走私案件。

据上海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的《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称,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间,盟泽商贸从外商YAAX、WYACC等公司处进口水果干等货物。

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许广益与实际负责人戴晓雯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涉案货物。其中,许某负责对外联络、公司决策、货物销售等事宜,戴某负责货物清关、调整价格、向外商付汇等事宜。

经计核,盟泽商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106.97万元,许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偷逃应缴税额1010.02万元,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偷逃应缴税额1106.97元。

经审理,上海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许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判决结果,盟泽商贸及两名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在规定时限内均表示不上诉,即一审判决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从法院查明的犯罪行为来看,盟泽商贸大笔偷逃税行为或始自2018年8月,也就是爱普股份与许、戴二人签署增资合同后的第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间,许、戴从外商WYACC公司处进口货物时,为在实施走私犯罪时同时解决向外商付款的问题,决定采用低报部分高税率货物价格,同时高报部分低税率货物价格的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偷逃应缴税额535.27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间,许、戴从外商WYACC公司处进口货物时,为逃避加征关税的措施,决定将原产自美国的蔓越莓果干使用加拿大原产地证向海关进行申报,偷逃应缴税额474.76万元。

粗略计算,在爱普股份入股后的一年半时间内,盟泽商贸偷逃税额高达1010.03万元。

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图

在爱普股份的财报中,盟泽商贸连续多年被作为重要非全资子公司列入报表。2018年至2021年四年间,盟泽商贸分别实现营收4211.31万元、1.17亿元、1.01亿元和7869.23万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636.96万元、1764.85万元、1651.12万元和1171.48万元。

2022年年报中,爱普股份表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盟泽商贸已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商贸 爱普股份 化学制品 上海市 回购 刑事犯罪 诉讼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