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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义翘神州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2-08 19:49:57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张海妮    

2月8日,义翘神州(SZ301047,股价72.1元,市值93.15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直至2022年8月23日、29日和9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冯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及冯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义翘神州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022年8月29日,义翘神州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其中显示,该公司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上市之日(2021年8月16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2亿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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