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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g黄金称出62g,缩水7000元!最新通报:没收“鬼秤”!罚款22000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30 13:03:27

每经编辑 王月龙 毕陆名    

1月29日,杭州市拱墅区市监局就“网民发布视频称某黄金店违规使用鬼秤”发布情况通报称,2023年11月27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警情联动,辖区某黄金店内交易双方发生纠纷,顾客称在卖出黄金时遇到称重缺斤少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因店家无法出具电子秤的检定证书,市监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的电子秤进行送检,经技术机构鉴定,该电子秤不合格且存在违法改装。目前该案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电子秤予以没收并对商家处罚款22000元。

据奔流新闻29日消息,近日,浙江杭州,一博主打假鬼秤遭商家辱骂,77g黄金项链仅称出62g,后经专业部门鉴定:商家电子天平经过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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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1月28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在杭州遇到黄金鬼秤。视频中,他将金项链准备卖给回收黄金的商家,对方称重为62克,他当场拿出自备电子秤复称,却显示重量为77克多,两秤之间的差距高达15克!按老板460元/克报价的来算,至少缩水了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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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见“鬼秤”伎俩被戳穿,老板不仅摔了秤和黄金,还对其破口大骂。博主报警后,警方协调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到场处理。工作人员现场询问商家称的是多少,商家谎称:“我当时称的70多克”,直到博主拿出了当时争执时录制的视频证据。最终,商家的秤被执法部门交由专业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电子天平经过改装,安装了遥控解码电路板。”

所谓“鬼秤”,就是被做了手脚、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之间存在一些偏差的电子秤。制造、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减少“鬼秤”还需消费者共同监督,使用和售卖“鬼秤”都属于违法行为。

对使用“鬼秤”的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一般会处以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商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售卖“鬼秤”的商家,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月龙 毕陆名 盖源源

校对|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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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杭州市拱墅区市监局、奔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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