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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丨10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多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19 15:26:28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20.8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每经记者 刘志远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排放污水中总磷浓度平均值超标,兖矿能源(600188.SH,股价20.98元,市值1560.78亿元)控股公司被罚45万元;排水超过国家相关污水排放标准,洪城环境(600461.SH,股价8.94元,市值101.9亿元)控股公司收到20万元罚单⋯⋯

2024年1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45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1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因超标排放污水,兖矿能源控股公司被罚45万元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月第三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20.8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数据中,兖矿能源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水中总磷浓度平均值超标,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5万元。

文号为“陕K环罚〔2024〕4号”的处罚书显示,“该公司2023年9月27日、28日总磷浓度平均值分别为0.64mg/L和1.25mg/L,最高超标1.5倍;日排水量分别为2290.38吨和2529.19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5万元。

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兖矿能源,接线人员表示,该则处罚的相关情况将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外,兴业科技(002674.SZ,股价11.46元,市值33.45亿元)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罚款13.8574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闽泉环罚﹝2024﹞37号”的处罚书显示,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第八十三条,兴业科技被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罚款13.8574万元。

1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兴业科技,接线人员表示,该则处罚的相关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针对处罚提出的问题公司也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环保处罚:洪城环境控股公司因排水超过国家相关污水排放标准被罚

本期数据中,1家上市公司及3家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涉及20.72万户股东。

其中,洪城环境控股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清波)因排水超过国家相关污水排放标准,被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文号为“温环鹿罚〔2024〕2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8月15日,因上级考核需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温州清波进行执法监测,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有运行,现场对标准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规范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排放废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为1.1*104个/L,超过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23年9月25日对温州清波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温州清波位于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规定废水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温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温州清波改正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决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温州生态环境局复查,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已符合许可的排放浓度。

此外,华能国际(600011.SH,股价8.18元,市值1284.1亿元)控股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嘉祥发电)因部分废水通过稀释后排入河流,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0625万元。

文号为“济环罚字﹝2024﹞1号”的处罚书显示,“通过查阅该(单位)循环冷却水反渗透设施中控运行数据发现,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26日以来该系统共开启4次,每次开启时长约2小时,其余时段未开启运行,无法满足日废水排放量5000吨的处理需求,部分废水通过稀释后经总排口排入老韩沟进入老赵王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0625万元。

处罚书显示,2023年11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嘉祥发电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嘉祥发电于规定期限内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采纳公司的听证意见,对嘉祥发电本次违法行为维持原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罚款24.0625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嘉祥发电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嘉祥发电,接线人员表示,相应的整改行动正在进行,暂不了解是否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邓宇瀚、王可欣、刘笑尘、李庚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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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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