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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员工收百万好处费,被判刑!李佳琦公司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1-05 10:05:50

每经编辑 毕陆名

“美ONE”微博11月4日深夜回应员工收商家好处费超百万元被判一事称,近日,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所涉案件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前员工周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

美ONE对商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零容忍”,因其行为明确违法且严重违反我公司员工手册及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随即依据相关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商品上播都经过公司标准流程严格审核,招商选品流程不存在绿色通道,请广大商家注意风险防范,仔细甄别虚假或诱导信息,谨慎交易。

在声明中,美ONE还提到,如有美ONE工作人员索要财物保证上播、指定代理公司提报商品等行为的,可以向美ONE廉政郎箱进行举报。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就相关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商业合作环境。

此前有消息称,美ONE公司一名“90后”招商专员为商家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收取好处费超百万一事,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近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直播公司招商专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该案被害企业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美ONE品牌所属公司,该企业孵化并运营了李佳琦直播间。

图片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男,1994年生。

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美腕公司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商务合作谈判、商品选送、合同签订、排期沟通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美腕公司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比例情况下,以天津某科技公司产品未被选上为由,伙同邓某铭经合谋虚设上海某星文化传媒工作室的中间环节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共计侵占公司费用55万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美腕公司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XX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广州XX公司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因职务侵占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职务侵占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邓某铭分别向美腕公司退赔20万元、35万元。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周某向法院退缴1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某在判决宣告前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10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退缴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退缴的职务侵占款,发还被害单位。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美ONE”微博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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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ONE”微博11月4日深夜回应员工收商家好处费超百万元被判一事称,近日,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所涉案件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前员工周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 美ONE对商业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零容忍”,因其行为明确违法且严重违反我公司员工手册及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随即依据相关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所有商品上播都经过公司标准流程严格审核,招商选品流程不存在绿色通道,请广大商家注意风险防范,仔细甄别虚假或诱导信息,谨慎交易。 在声明中,美ONE还提到,如有美ONE工作人员索要财物保证上播、指定代理公司提报商品等行为的,可以向美ONE廉政郎箱进行举报。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就相关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商业合作环境。 此前有消息称,美ONE公司一名“90后”招商专员为商家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收取好处费超百万一事,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近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直播公司招商专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案件。该案被害企业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美ONE品牌所属公司,该企业孵化并运营了李佳琦直播间。 图片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男,1994年生。 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美腕公司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商务合作谈判、商品选送、合同签订、排期沟通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美腕公司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比例情况下,以天津某科技公司产品未被选上为由,伙同邓某铭经合谋虚设上海某星文化传媒工作室的中间环节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共计侵占公司费用55万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美腕公司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XX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广州XX公司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因职务侵占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职务侵占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邓某铭分别向美腕公司退赔20万元、35万元。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周某向法院退缴1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某在判决宣告前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10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退缴在案的贿赂款,予以没收;退缴的职务侵占款,发还被害单位。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美ONE”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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