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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走锚损坏海上风电设施 永福股份被诉,涉诉金额约2.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0-10 22:47:49

◎广东粤电以该船舶走锚后,船体及锚触碰及刮断其所属的两台风机、附属设施、水下电缆等海上风电设施为由,请求判令永福股份、新创机电、福建华景和江苏华景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约2.4亿元及利息。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10月10日,永福股份(SZ300712,股价30.48元,市值57亿元)发布公告称,其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于10月7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涉诉金额约2.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永福股份被起诉与2022年的台风“暹芭”有关。那场台风导致了风电安装船走锚。

原告方之一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方面称,上述船舶走锚后,船体及锚触碰及刮断其所属的两台风机、附属设施、水下电缆等海上风电设施。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涉诉金额约2.6亿元

永福股份称,其以预付租金和运营费的形式锁定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景”)所属的海上风电安装船(以下简称“该船舶”)用于开展海上风电业务,并委托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景”)运营管理该船舶。

而该船舶在广东阳江锚泊防台避风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走锚。

广东粤电以该船舶走锚后,船体及锚触碰及刮断其所属的两台风机、附属设施、水下电缆等海上风电设施为由,请求判令永福股份、新创机电、福建华景和江苏华景(以下简称“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约2.4亿元及利息。

广东能源财险以其已向广东粤电预付保险赔款1800万元并取得相应赔款的保险代位权为由,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其预付保险赔款1800万元及其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永福股份称。

曾预付近2.8亿元锁定安装船使用权

据此前永福股份定增审核问询函,2021年,永福股份向许军控制的船舶公司深圳华景、江苏华景、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船舶租赁费和运营费余额合计近2.8亿元用于锁定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华景001号”和“蓝鲸鱼号”的使用权,其中江苏华景未直接拥有两艘船的所有权。

此前,永福股份对提前锁定使用权进行了解释。永福股份称,由于海上风电国家补贴政策于2021年底退出,2021年,海上风电项目进入抢装潮,而我国现有海上风电安装船不足,市场供不应求。为抢抓市场机遇,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的资源与综合实力,公司垫付租金以锁定海上风电安装船这一重要的业务开展要素。

永福股份称,其租赁的华景001号船长194.6米,船宽41.6米,结构吃水11米,最大起重高度(甲板上/下)可达到116/10米,最大起重量2000吨;蓝鲸鱼号总长60米,船宽45.2米,最大沉深28.5米,最大起重高度(甲板上/下)可达到122/20米,最大起重量600吨。华景001号起吊能力在业内排名前列。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8767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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