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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

2023-09-14 14:12:1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手续。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责编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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