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互动

每经网首页 > 互动 > 正文

争光股份: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8-17 11:02:25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吴总,公司跟经销商的业务合作模式里,对于代销的部分,公司是否也是以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取得经销商的签收单做为 收入确认时点?

争光股份(301092.SZ)8月1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经销商指公司与指定的经销商签订买断式的代理销售协议,约定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争光”品牌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并由公司将产品运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从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会提供一份代理价格表,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结算之用,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价格。

(记者 蔡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