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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加群、收割粉丝……财经大V“周周一言”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原东家一创湖南分公司也收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7-17 20:20:46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肖芮冬    

又见证券经纪人违规!

因涉及违规荐股等行为,7月17日,湖南证监局发布两则处罚公告,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原证券经纪人赖世荣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通过社交媒体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湖南证监局指出,经查,赖世荣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湖南证监局因此对赖世荣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与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同时,其供职的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湖南证监局指出,该分公司存在合规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核查和报告违法违规线索,客户回访、佣金调整、投诉处理等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湖南证监局要求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湖南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该分公司的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

多名投资者受骗,采取公司化方式运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11月,就有投资者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表示受到了赖世荣欺骗。

该投资者表示,赖世荣的微博号为“周周有好股”,天天说自己叫周涵。“关注了一年多,套路是这样的,一开始VX要赞赏加群,后面直播刷礼物加群,后面卖红酒加群,今年1月V+加群,6~7月真爱粉加群,但是这一年多几个群,几千人,通通没有了,因为他收割的是新粉丝。”

他还晒出了在大跌后客服来劝说其续费的截图,并评论赖“擅长洗脑,股市小白很容易受骗,就是一个靠骗粉丝赞赏,礼物,会员费的博主。”


图片来源:知乎

此外,还有投资者表示,微博财经大V“周周一言”也是赖世荣的另一个号。其微博显示拥有粉丝35.3万,IP属地为湖南,且尽管湖南证监局已公布了罚单,该号还在不断更新。7月17日针对大盘下跌,还发布了诸如“以后还是人工智能主线”、“电信股票涨一天,粉丝就开始炫耀”等评论。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该“周周一言”微博或是公司化运营。

启信宝数据显示,赖世荣担任“周周一言(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周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者7月7日才注册,后者也才成立不足一年。


投顾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可被罚款20万~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券商经纪业务和投资顾问业务屡收罚单,且通过社交媒体展业成为违规重灾区。

4月4日,世纪证券厦门分公司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厦门证监局指出,该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投资顾问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二是合规覆盖不到位,三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

此外,厦门证监局还给该分公司两名员工开具了警示函。厦门证监局指出,员工余云峰以个人名义私下通过个人微信向未和世纪证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田继锋对世纪证券厦门分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上海证监局在今年2月15日的投资者保护专栏还发布了公告,通过两个案例的方式,提醒投资者“警惕投资顾问虚假、误导性宣传”。

案例一:多名M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员工在营销过程中,向投资者发送“下午跨周金股开始建仓,下周有望冲击涨停”“下午短线4号金股布局,明早同样大阳飙升冲击涨停,若您10万跟上,明天净赚1万元”“现在我在安排专案布局的名额,短线收益在28%-35%左右......”等内容的微信。相关营销行为通过M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工作手机、企业微信开展,相关微信话术模式类似、内容有一定重复,向投资者发送的相关信息内容具有明显误导性,M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

案例二:多名T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员工在营销过程中,向投资者发送“跟投布局最后一个半小时,您错过这一次,有可能就是错过30%50%甚至更高”“无论行情如何演绎,我们都将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行情好多做多赚,行情差少做少赚…”“…我们跟投的股票收益没有低于百分之30的”等内容的微信。相关营销行为使用T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工作手机、企业微信,相关信息内容具有明显误导性,T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

上海证监局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0188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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