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信托业务分类新规正式下发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3-24 21:49:38

日前,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已于3月21日印发。《通知》提到,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每经记者 冯典俊    每经编辑 马子卿    

日前,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3月21日印发。《通知》提到,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的《通知》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相比征求意见稿,《通知》全文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位置调换至“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之前。二是在“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内容中,增加了“增强受托服务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表述。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资产服务信托还是看做信托的本源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监管部门希望信托公司能够在此方面有更大突破。”

专家:顺序的调整,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

自去年发布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来,时隔近3个月后监管部门正式下发信托业务分类《通知》文件。

《通知》总体要求提到,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推动信托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

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记者注意到,《通知》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相比征求意见稿,《通知》全文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位置调换至“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之前。二是在“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的内容中,增加了“增强受托服务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表述。

2018年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黄洪提出,“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

2022年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提到,“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资产服务信托还是看做信托的本源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监管部门希望信托公司能够在此方面有更大突破。”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邢成博士告诉记者,信托业务新分类改革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非标”转“标”,二是大力鼓励开展服务信托业务。虽然此次《通知》并没有特别说明什么,但顺序的调整,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

“资产服务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信托业的专属优势,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信托。实际上,信托的最大优势就是其制度安排和法律结构。”邢成博士认为,资产服务信托是用“无形”换“有形”、服务换收益,需要一种强大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架构,而这恰恰是信托的两大优势。

邢成博士认为,虽然此次《通知》资产管理信托被调整了顺序,但不能得出监管部门有意弱化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这样的结论。因为很多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开展得非常有特色,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通知》提到,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

业务分类改革6月1日起实施,设置3年过渡期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此次《通知》还在“加强监管引领”内容上,将“加强日常监管”的要求排序在第二位置,并且增加了“加强宣传引导”的要求。

“加强宣传引导”提出,各银保监局应当指导辖内信托公司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认识信托关系实质和信托业务风险特征,树立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风险意识。信托业协会应当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信托公司自觉落实相关要求,普及信托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各类信托业务的认知度。

《通知》还要求,信托公司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做好业务分类工作,准确划分各类信托业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发展战略和转型方向。

一方面,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应当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特点,细化分类标准,根据信托服务实质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分类。不得擅自调节信托业务分类,同一信托业务不得同时归入多个类别。确有拟开展的新型信托业务无法归入现有类别的,应当与属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沟通,按照服务实质明确业务分类归属后开展。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为业务分类改革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存在实际困难,仍难以完成整改的,可实施个案处理。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

此外,《通知》明确,这份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各信托公司应当于《通知》实施后30内将存续信托业务分类结果和整改计划报送属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409100706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信托动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