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首页 > 首发快讯 > 正文
2023-03-24 09:10:25
每经AI快讯,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每经)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上一篇文章
俄总理:俄罗斯经济重回增长轨道
下一篇文章
德国多地工人罢工 航运交通停滞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