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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超3000万利润,占当年度利润总额超九成 模塑科技及4名高管因涉嫌信披违法合计被罚36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2-27 21:07:37

◎江苏证监局指出,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拟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董兴生    

随着江苏证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模塑科技(SZ000700,股价4.65元,市值42.65亿元)遭立案调查的初步结果宣告出炉。据上市公司披露,经江苏证监局查明,公司2020年度虚增了3000多万元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95.24%,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的违规行为不止于此。去年9月~10月,江苏证监局便曾查出公司存在信披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并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收江苏证监局处罚告知书

据模塑科技披露,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指出,模塑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经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刘华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以下简称“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

企查查显示,北汽模塑为模塑科技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

同时,2020年11月,应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电子和河北毅昌科技两家外协供应商分别与模塑科技签订采购折扣协议,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虚假采购折扣。根据上述协议,两家供应商各提供50万元虚假采购折扣,模塑科技据此虚减了100万元成本,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00万元。

2021年3月,模塑科技基于三名员工2020年度的优秀表现,对其发放一次性奖金共计197.71万元。由于人力资源部门未及时将上述一次性奖金事项告知财务部门,导致模塑科技未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0年,而是确认在2021年。该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管理费用虚减197.71万元,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拟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此外,江苏证监局还表示,模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决策者、知悉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模塑科技财务总监钱建芬、副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刘华也分别对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江苏证监局拟对四人均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模塑科技及4名高管合计被罚款360万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曾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模塑科技主要从事轿车保险杠、防擦条等汽车装饰件的生产与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公司曾在2020年年报中表示,其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是国内领先的高端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客户包括宝马、北京奔驰、特斯拉、上汽通用等主流汽车厂商。

据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公司当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24亿元,同比增长11.5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87万元,同比下降78.16%。以此观之,虚增利润之举成为模塑科技2020年度账面净利润为正的重要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还曾犯过其他错。

去年12月8日,模塑科技披露称,2021年9月底~10月初,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指出,模塑科技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二是公司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在2020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三是模塑科技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基于模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彼时,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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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江苏证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模塑科技(SZ000700,股价4.65元,市值42.65亿元)遭立案调查的初步结果宣告出炉。据上市公司披露,经江苏证监局查明,公司2020年度虚增了3000多万元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95.24%,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的违规行为不止于此。去年9月~10月,江苏证监局便曾查出公司存在信披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并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收江苏证监局处罚告知书 据模塑科技披露,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指出,模塑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经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刘华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明,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以下简称“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 企查查显示,北汽模塑为模塑科技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 同时,2020年11月,应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电子和河北毅昌科技两家外协供应商分别与模塑科技签订采购折扣协议,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虚假采购折扣。根据上述协议,两家供应商各提供50万元虚假采购折扣,模塑科技据此虚减了100万元成本,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00万元。 2021年3月,模塑科技基于三名员工2020年度的优秀表现,对其发放一次性奖金共计197.71万元。由于人力资源部门未及时将上述一次性奖金事项告知财务部门,导致模塑科技未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0年,而是确认在2021年。该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管理费用虚减197.71万元,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拟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此外,江苏证监局还表示,模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决策者、知悉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模塑科技财务总监钱建芬、副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刘华也分别对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江苏证监局拟对四人均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模塑科技及4名高管合计被罚款360万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曾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模塑科技主要从事轿车保险杠、防擦条等汽车装饰件的生产与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公司曾在2020年年报中表示,其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是国内领先的高端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客户包括宝马、北京奔驰、特斯拉、上汽通用等主流汽车厂商。 据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公司当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24亿元,同比增长11.5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87万元,同比下降78.16%。以此观之,虚增利润之举成为模塑科技2020年度账面净利润为正的重要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还曾犯过其他错。 去年12月8日,模塑科技披露称,2021年9月底~10月初,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指出,模塑科技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二是公司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在2020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三是模塑科技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基于模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彼时,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76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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