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今日报纸

每经网首页 > 今日报纸 > 正文

每经热评丨久量股份实控人删除承诺 一诺千金不是儿戏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2-15 22:32:43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2月13日,久量股份(SZ300808,股价15.80,市值25.28亿元)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就其实控人更正《招股说明书》中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要求承诺人等作出说明。

笔者认为,证券市场应形成一诺千金氛围。

久量股份实控人卓楚光、郭少燕夫妇由于家庭财产分配的原因,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不超12.72%公司股份转让给两个儿子,转让价格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80%、且不低于发行价,两个受让方都将成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变化。

家庭财产分配不采取赠与等方式而是有偿转让,这个笔者捉摸不透,现在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似乎都难规避限售股税收问题。

此次引起争议的主要是,当初久量股份实控人夫妇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在想一下子转让远超1%比例的股份,就要违背当初承诺。为此久量股份在12月12日发布公告,实控人夫妇将《招股书》中上述承诺内容更正删除。

实控人的承诺并非说更正就可更正,招股书内容并非说删除就可删除。《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了承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的情形,包括政策变化等,本案情形或难归入其列;另外其中还规定了不得变更、豁免的承诺,包括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2017年的减持新规,对协议转让的减持方式并没有规定上限比例,本案实控人夫妇在招股书中承诺90天内协议转让不超1%股份,属于自愿承诺内容。即便要变更撤销承诺,也不是发个公告就可以,而是需要走相关程序,包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时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实控人要分配家庭财产,如果不急可以慢慢通过协议转让,如果着急,也可考虑赠与股份等方式。事实上,股份赠与等形式,或许更符合家庭财产分配的实质,让子女花钱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股份,这令人生疑。协议转让、捐赠、财产分割等发生证券转让的,都是在中证登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实控人等既然承诺了,最好就按照承诺来,毕竟证券市场的承诺有重大意义。证券市场有些约定俗成的做法或者半强制性规定,其实是通过市场主体的承诺来进行。比如大股东在招股书中承诺自公司首发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票,如果大股东没有这个承诺,显然不能通过证交所或证监会的发审、注册。也就是说,承诺不是市场主体张张嘴就可以的,需要践行落实。

新证券法第84条规定: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被明确为一种证券违法行为,或者说是一种侵权行为。证券市场依靠信息来定价,大股东、实控人等在招股书等作出的承诺信息被投资者所接收,这些承诺信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甚至对价格具有较大影响,一旦承诺落空,投资者的预期泡汤,招股书等承诺的信披内容,就有可能演化为误导性的虚假陈述,这或许就是对投资者构成侵权的由来。

目前对市场主体违反承诺的行为,证监部门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审慎审核其行政许可申请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但既然“违背承诺”属于侵权行为,而不仅仅是失信行为,那么笔者建议,对于一些违背承诺情形,证监部门也或可予以行政处罚,要上升到违法违规的层面来惩处。有了行政处罚,投资者要对违背承诺行为追究民事赔偿可能也就方便得多,最起码举证要容易得多。通过强化对违背承诺行为的各方面责任,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形成一诺千金的氛围。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久量股份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