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基金投教将有具体指引规定!每年度投教经费增幅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利润增幅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2-01 12:41:39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日,中基协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内部下发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基金行业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认知水平。《指引》共二十二条,规定了投教的四个目标、六大原则以及七大领域。

比如规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违规承诺收益,不得进行诱导性宣传,应当健全适当性宣传教育体系,针对不同投资者增设个性化内容,开展差异化投教服务,每年度投教经费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利润增长幅度等。

《指引》规定投教四个目标、六大原则

具体从《指引》的内容来看,《指引》首先指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包括了,一是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认知;二是帮助投资者健全投资理念;三是帮助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四是推进将公募基金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其次,《指引》规定了投教工作应当遵守的六大原则,包括了规范性、中立性、有效性、普惠性、针对性和长期性。其中的中立性是指,不以宣传推销特定机构、特定产品、特定基金经理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

有效性指的是,应当结合投资者关切和行业发展,表达言简意赅、语言通俗易懂、方式喜闻乐见,提升与投资者双向互动的质量。

针对性则指的是,要面向不同类别的受众群体提供适合其认知水平和需要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做好普通投资者的教育服务工作。

鼓励行业机构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

再从具体的规定来看,一是内容方面,规定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教工作。针对投资理念、投资知识、交易流程、持有基金、投资者权力与义务、投资行为偏差、防范涉基金领域的金融诈骗这些领域培养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素养。

同时,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可根据投教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补充和调整投教内容,确保投教内容的时效性。

二是渠道方面,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其中,自主运营渠道及平台主要包括了公司网站、APP、公众号、客服电话、邮件、宣传手册等;非自主运营渠道及平台主要包括了垂直类财经交流社区、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传播渠道,以及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渠道。

三是共享方面,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积极向行业机构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利用多重渠道传播行业其他机构制作的优秀投教作品。

投教融入企业文化和各项业务

《指引》还详细规定了要引导行业将投资者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和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了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融入企业文化和业务,规定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将投教纳入企业战略和文化建设,合规、合理、有机融入基金销售、品牌宣传、投资顾问等各项业务中,增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的持续性。

二是融入风险提示,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要加强对产品特征的说明和风险揭示,增强投资者与产品之间的适配性,不得违规承诺收益,不得进行诱导性宣传。

三是融入适当性宣传,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健全适当性宣传教育体系,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特点增设个性化内容,开展差异化的投教服务内容。

四是融入投资者陪伴,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及时、主动提供投资者陪伴服务,传递正确投资理念,解答投资者问题,安抚投资者情绪。

五是融入投诉处理,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必要时应当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开展专项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每年度投教经费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利润增长幅度

另外,在强化投教的资源保障上,《指引》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

在制度方面,明确各部门投教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指引》对各部门的投教工作进行督导规范。

在人员方面,要配备充足的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应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督促本单位的投教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比如定期开展投资者画像调查、研究投教工作需求及存在问题等。

负责投教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联络人变更的,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另外,专职投教人员工作称职及以上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对于投教工作成效显著、获相关单位表彰的投教负责部门或专职投教人员,应当参照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规定给予适当激励。

经费方面,规定保障投资者教育经费开支,将其独立于基金销售或营销费用列支,且每年度投教经费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利润增长幅度。

此外,《指引》还明确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的投教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该《指引》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过记者注意到,目前还未正式发布,处于内部下发到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征询意见阶段。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500596245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