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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构建统一市场 破解绿电交易难题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0-11 22:11:13

每经特约评论员 杨玉娇 李天雄 杨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目标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定义和框架,强调了绿色电力交易的优先原则,规范了绿色电力的交易方式,厘清了绿色电力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并提出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发展预期。

新华社图

我国绿电交易市场现状

2021年9月7日,我国绿电交易试点正式启动,来自17个省份的259家市场主体参与了本次试点,当日成交电量79.35亿千瓦时。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均获得了绿证,上面记录了绿电生产、传输、交易全流程信息,实现了绿电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首批绿电交易完成后,多个地区又陆续开展了绿电交易,绿电市场化进程逐步提速。目前,多地已出台绿电交易规则文件、实施细则,对绿电交易方式及流程进行了细化,支撑其常态化开展。

目前,我国绿电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市场的快速扩张,面临一些问题。

第一,绿电交易市场机制不完善。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绿电交易市场和规则,现有交易模式效率不高、责权不清。当前我国绿电有直接交易和认购交易两种交易模式,直接交易模式中,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最终电价进而达成交易,然而,用户提出的绿电价格往往难以达到发电企业的预期,造成供需交易价格匹配难度大,交易时间长,成本高。认购交易指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等)充当代理商的角色,与发电企业建立认购关系并获得绿电的过程。此时,售电公司与绿电用户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履行消纳责任,但用户使用绿电后并未获得相应消纳凭证,影响了绿电用户的消费活力。

第二,供需双方参与交易的意愿不强,绿电交易市场规模较小。首先,企业绿电消费观念相对滞后,清洁能源消费意识不强。目前,我国绿电交易主体大多是希望通过减碳行为在国际舞台上获得竞争力的领先企业。绿电交易并未引起大多数聚焦国内市场企业足够的重视与兴趣。此外,当前我国绿电交易仍以自愿参与为主,参与动力主要源自政府引导与价格信号。当价格上涨时,若政府引导未加强,电力用户交易意愿很难提高。再者,发电企业若想进入绿电市场获得相应环境溢价,需要放弃更高额的存量光伏、风电项目补贴,因此发电企业进入绿电市场的意愿较低。

第三,跨省交易困难。我国绿电跨省交易受地理位置限制和交易机制差异等市场壁垒影响,交易难度较大。我国绿电资源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而主要的绿电需求则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电力支撑的东南沿海地区。然而,目前绿电跨省交易的市场准入未充分放开,不同省份市场规则差异较大,跨省绿电交易存在壁垒。此外,由于跨省输电距离远,输电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成本将由买方承担。购电越多,承担的输电成本越高,高耗电用户易对跨省绿电交易望而却步。

第四,绿电市场与其相关市场的交易机制衔接不足。目前,我国存在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和碳交易三种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交易机制,三者之间存在匹配度低、衔接不畅的问题。首先,绿电“证电合一”与绿证“证电分离”的交易模式存在冲突。绿电交易中,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绿电交易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绿电用户;而绿证交易为自愿认购制度,绿证销售不受制于绿电交易。在双市场机制下,绿证既是绿电交易的唯一凭证又是可以多次交易的资源,证电关系混乱。其次,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运行相对独立,交易机制之间缺乏衔接。目前电力用户使用绿电后,在碳交易市场核算碳排放时并未将化石能源电力与绿电区分,相关绿电部分对应的碳排放量减少没有体现。

完善环境价值转移机制

针对前述我国绿电交易市场面临的问题,结合绿电交易市场的发展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构建统一市场体系,完善交易机制。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绿电交易大市场和交易机制,编制全国性绿电交易规则,形成具有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绿电交易市场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其次,设立全国统一的绿证管理制度,实现绿证的跨省通用与追踪溯源。此外,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为市场提供多样化交易模式,强化制度约束,促进配额主体履行义务,提高绿电交易市场需求端的活力。最后,厘清电价、输配损害等计算规则,建立公平透明的绿电交易环境,打破电力资源的地方保护,促进绿电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

第二,供需两端齐发力,提升绿电消费意识、扩大绿电市场规模。在需求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升企业绿色低碳意识,激发绿电消费潜力。鼓励行业领先企业、国有企业等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我国企业绿色能源消费与低碳转型发展。在供给端,除了风能和太阳能,将更多清洁电源纳入绿电范畴,供给更加多元化。出台相应税收激励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三,完善环境价值转移机制,促进“电-证-碳”市场衔接。在绿电与绿证的市场衔接上,统一协调证电关系,建立以电力交易为核心,绿证核发为辅的跨交易市场衔接机制,建立电-证的唯一对应关系,加强认证监督,真正实现绿电的全生命周期追溯,使绿电购买者拥有唯一、确定的环境价值所有权,提高绿证的认可度。在绿电市场与碳市场的衔接上,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利用绿证对绿电和化石能源电力进行区分,完善电碳之间的对应核算机制,加强电-碳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协同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作者单位系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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