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21:44:07
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8日消息,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修改。明确了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该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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