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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丨特发信息遭监管警示 并购重组如何避雷?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7-20 22:32:34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日,特发信息(SZ000070,股价6.67元,市值56.33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公司4月3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5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这些年的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特发信息之所以追溯调整财报,与2015年并购特发东智(并购前名称为深圳东志)有关,标的资产在收购前后实施了财务造假。陈传荣是收购前深圳东志的实控人,因涉嫌合同诈骗一案,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特发东智主要造假行为,包括并购前多计净资产,2015年11月30日前其多计净资产3.46亿元;并购后特发东智少计客售物料成本,并购日后至2020年末累计少计采购金额1.05亿元。

深圳东志的交易价格并不贵,只有1.9亿元,且交易对手对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作出了承诺,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陈传荣还就2018年至2020年的业绩单独作出补充承诺,均不低于5860万元。实际上,深圳东志2019、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51.278万元、-3.61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2021年3月31日,陈传荣已支付1.2亿元业绩承诺补偿款,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7000万元尚未偿付。

看似特发信息获得了不少业绩补偿,然而这些补偿远远小于特发东智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2021年特发东智计提大额资产减值,使得特发信息净利润从前一年的盈利转为大幅亏损6亿元。从交易对手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巨额负资产的公司卖出了1.9亿元,这个交易实际上已大赚数亿元,支付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后仍有赚头。

交易对手对并购标的造假,如果涉嫌犯罪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向交易对手追讨损失。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离不开中介机构的支持,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重组出具意见,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并购受骗,标的资产不实或造假,中介机构也应承担失察之责,上市公司可根据聘请协议,追回中介费用,在难以向交易对手追讨损失时,甚至可向中介机构追讨部分损失。

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并购重组尤其是重大重组,理应高度重视并切实负起责任。2020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公开承诺,保证重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陈述。若构成虚假陈述,证监部门可依法追究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对虚假陈述应负的行政责任。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对并购重组等市场行为的行政干预逐渐减少,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重组预案,并不表明其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就有保障。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需按市场经济原则自主决策,其成功与否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影响巨大,上市公司董监高为了自己和股东利益,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以免上当受骗。

买的不如卖的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坑,交易对手可能并不老实,即便有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也难确保重组信息披露资料就一定完全真实。为控制和防范并购重组风险,建议上市公司要完善并购资金款项的支付方式,并购款项不宜一次性交付给交易对手,而应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中,要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约定若并购标的资产不实,相关中介机构需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总之,资产重组并非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灵丹妙药,搞不好就是一个资产黑洞或包袱。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并购重组只是一个助力,根本上还是应该回到做大做强主业、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推动公司治理水平逐渐迈上新水平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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