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拟修改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券商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准入方式改为“核准制”,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满足七大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6-24 22:34:44

◎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今日证监会发布两份决定,调整了8部规章制度、15部规范性文件。其中,将券商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改为“核准制”;同时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七项条件。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肖芮冬    

今日(6月24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份决定),对8部规章、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证监会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全面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调整衍生品市场,着眼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本次拟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涉及8部规章制度、15部规范性文件

在两份决定中,所提及的证券期货规章包括:《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制度。

所提及的规范性文件,则包括《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等15部规范性文件。

8部规章制度、15部规范性文件均增加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同时,由于《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不再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而是增加了关于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任职要求的原则性规定。因此,证监会调整了《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表述。《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表述存在不一致的,进行了调整。

此外,证监会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对相关文字表述做了调整。如《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期货交易者作出了规定。因此,证监会将《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条文中“投资”、“投资者”分别修改为“交易”和“交易者”。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采取核准制,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满足七大条件

此外,证监会还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并规定已通过期货监管机构备案的证券公司无需重新核准,可直接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另外,关于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证监会本次修改相关文件后明确规定,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不符合相关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

同时,证监会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七项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备的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500749508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证券 期货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