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22-06-23 15:26:02
每经编辑 李泽东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6月23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恩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张恩亮利用担任团省委副书记、书记,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人事任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2019年5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已返还。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张恩亮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恩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恩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恩亮,男,满族,1970年3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会计师。
1988.09—1990.08 黑龙江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90.08—1990.1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财务科科员
1990.10—1991.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驻大连议价粮油经销处会计
1991.12—1996.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92.09—1995.06黑龙江商学院成人教育财会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2—1997.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05—1999.0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副局长
(1995.08—1998.07东北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习)
1999.02—2000.08 大兴安岭地区团委副书记
2000.08—2003.01 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2.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
2003.01—2008.05 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主席
(2002.07—2005.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5—2009.02 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9.02—2011.01 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6.04—2009.12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1—2011.04 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1.04—2016.12 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9—2014.03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6.12—2017.01 鹤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7.01—2018.12 鹤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12—2021 鹤岗市委书记
(简历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100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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