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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6月券商“白名单”,财信、广发、兴业新晋入围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6-22 23:20:08

◎第七份券商“白名单”发布,共有三十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的第六份“白名单”,新增入围了财信、广发、兴业三家,其余27家无变化。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肖芮冬    

6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新一期的券商“白名单”。本期共有30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的27家,增加的3家券商分别是财信、广发、兴业。

行业第七份“白名单”,新增三家首度入围

证监会官网显示,根据“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及业务风险情况,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形成了本次“白名单”。

这是行业至今发布的第七份“白名单”,共有三十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的第六份“白名单”,新增入围了财信、广发、兴业三家,其余27家无变化。

具体30家名单如下图:

由此可以看出,入围名单既有头部券商,也有区域性券商,外资券商如高盛高华、北京高华、瑞银也在“白名单”之列。

证券行业“白名单”制度开始于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有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证监会宣布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第一批共有29家券商入围。“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7月~12月,证监会又发布了四批“白名单”,其中在2021年9月那期新增了国开证券;其余均无变化。

而在2022年3月的第六批“白名单”中,华宝、西部、浙商被调出,本次依然未能重回名单。新入围的财信、广发、兴业,则是首次被纳入“白名单”。

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

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因此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能够入围“白名单”,好处多多。在2021年5月首次发布“白名单”时,证监会便做出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证监会的要求来看,要入围“白名单”需要券商自己申请。证监会指出,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有责”的要求,前期证券公司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监管部门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抽查、检查,若发现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错报、漏报、瞒报的,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依法从严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400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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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新一期的券商“白名单”。本期共有30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的27家,增加的3家券商分别是财信、广发、兴业。 行业第七份“白名单”,新增三家首度入围 证监会官网显示,根据“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及业务风险情况,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形成了本次“白名单”。 这是行业至今发布的第七份“白名单”,共有三十家券商入围。相比3月的第六份“白名单”,新增入围了财信、广发、兴业三家,其余27家无变化。 具体30家名单如下图: 由此可以看出,入围名单既有头部券商,也有区域性券商,外资券商如高盛高华、北京高华、瑞银也在“白名单”之列。 证券行业“白名单”制度开始于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集中使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机构监管有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证监会宣布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第一批共有29家券商入围。“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7月~12月,证监会又发布了四批“白名单”,其中在2021年9月那期新增了国开证券;其余均无变化。 而在2022年3月的第六批“白名单”中,华宝、西部、浙商被调出,本次依然未能重回名单。新入围的财信、广发、兴业,则是首次被纳入“白名单”。 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 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因此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能够入围“白名单”,好处多多。在2021年5月首次发布“白名单”时,证监会便做出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证监会的要求来看,要入围“白名单”需要券商自己申请。证监会指出,按照“申报即承诺,承诺即有责”的要求,前期证券公司对照“白名单”制度标准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监管部门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抽查、检查,若发现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错报、漏报、瞒报的,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依法从严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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