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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过亿 贵州茅台原副总杜光义一审被判无期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6-17 19:55:00

每经记者|谢振宇    每经实习记者|熊嘉楠    每经编辑|董兴生    

今日(6月17日),据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SH600519,股价1951元,市值2.45万亿元)原副总经理杜光义受贿案迎来一审判决。

今日上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杜光义受贿案,对杜光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光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杜光义是贵州仁怀人,出生于1955年10月,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99年,44岁的杜光义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销售公司”)经理,2001年1月任贵州茅台总经理助理,2010年任贵州茅台副总经理,2011年12月升任茅台集团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4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2019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杜光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明:2000年以来,杜光义先后利用担任茅台酒销售公司经理,贵州茅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茅台集团董事以及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和变更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9.590717万元。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光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杜光义受贿4781.3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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