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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间转让

2022-06-10 12:10:14

每经AI快讯,6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对于承包程序,意见稿指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法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意见稿还提出,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交申请,发包方依法作出决定。未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表态的除外。(农业农村部网站)

责编 王瀚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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