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08:03:27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巨正源(831200)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粤1972民初4046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公布日为2022年5月10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巨正源,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0年4月30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运费4700元; 三、被告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检测费500元; 四、被告巨正源对被告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89.21元,由原告张家港市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3.21元,由被告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巨正源承担4246元。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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