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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中林股份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2)浙0212民初827号

2022-04-05 09:59:12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中林股份(831216)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宁波飞启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2)浙0212民初827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公布日为2022年4月2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中林股份,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X某某与原告宁波飞启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确认原告宁波飞启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9月7日解除; 二、被告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中林股份支付原告宁波飞启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费及占有使用259459.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X某某对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X某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中林股份追偿; 四、本案财产保全费用2743元,由被告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中林股份、X某某共同负担。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6692元,减半收取为3346元,由被告中林股份杭州分公司、中林股份、X某某负担。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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