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信宝 2022-03-04 09:41:02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东方网(834678)新增一则裁判文书--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东方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京0491民初20121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公布日为2022年3月2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东方网与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东方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合理费用公证费300元、律师费5000元; 二、驳回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被告东方网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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